广西财政厅原副厅长王代玉一审宣判1753非法收受 万余元

来源: 搜狐中国
2025-05-24 04:06:02

  广西财政厅原副厅长王代玉一审宣判1753非法收受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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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5编辑23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副厅长王代玉受贿案、年,积极退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年至,万余元。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2014日2024年,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廖汨、月,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753付子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被告人王代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王代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鉴于王代玉有未遂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代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应依法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具有法定 总台记者) 【认罪悔罪: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

发布于: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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